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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北京市朝阳工商执照代办,代理注册公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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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北京东方利恒企业咨询有限公司</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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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如何注册家政服务公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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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6 Feb 2012 10:44:21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公司注册]]></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315gongshang.net/?p=228</guid>
		<description><![CDATA[家政公司需要在当地的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如果能吸纳当地的下岗职工好可以得到一定个税收优惠。下面是公司的注册流程。

　　一)公司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2个（或以上）股的东。 
新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
<a href="http://www.98yyw.com/">北京工商注册</a>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并且一次缴足，登记费用是注册资金的千分之八，比如注册资金10万元登记费是800元 ，最低是50元。

　　注册资金可以分期缴足。

　　二)注册的步骤：
 
　　1.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费用是30元(可以检索5个名称)。

　　2.租房： 
　　租写字楼的办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册的(北京)。 
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

　　3.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是验资帐户，将各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银行出据“询征函”“股东缴款单”。

　    4.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我们可全程代理。

　　5.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然后将“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一般3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执照(各地时间略有差别)。

　　6.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a href="http://www.98yyw.com/">北京公司注册</a>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30元。

　　10.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同时注销验资帐户）。

　　11.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费用分别是10元， 40元 。

　　12.领购发票： 
　　服务性质的公司使用地税发票，销售商品的公司使用国税发票。 
　　各地的费用会略有不同。

　　全部办理完成需要20-30天。

　　三)全程代理：<a href="http://www.98yyw.com/">北京代办营业执照</a>
                 我们是工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以全程代理公司注册业务。]]></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家政公司需要在当地的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如果能吸纳当地的下岗职工好可以得到一定个税收优惠。下面是公司的注册流程。</p>
<p>　　一)公司的形式：</p>
<p>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2个（或以上）股的东。<br />
新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br />
<a href="http://www.98yyw.com/">北京工商注册</a>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并且一次缴足，登记费用是注册资金的千分之八，比如注册资金10万元登记费是800元 ，最低是50元。</p>
<p>　　注册资金可以分期缴足。</p>
<p>　　二)注册的步骤：</p>
<p>　　1.核准名称：<br />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费用是30元(可以检索5个名称)。</p>
<p>　　2.租房：<br />
　　租写字楼的办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册的(北京)。<br />
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p>
<p>　　3.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br />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是验资帐户，将各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银行出据“询征函”“股东缴款单”。</p>
<p>　    4.办理验资报告：<br />
　　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我们可全程代理。</p>
<p>　　5.注册公司：<br />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然后将“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一般3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执照(各地时间略有差别)。</p>
<p>　　6.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p>
<p>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a href="http://www.98yyw.com/">北京公司注册</a><br />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30元。</p>
<p>　　10.开基本户：<br />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同时注销验资帐户）。</p>
<p>　　11.办理税务登记：<br />
　　领取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费用分别是10元， 40元 。</p>
<p>　　12.领购发票：<br />
　　服务性质的公司使用地税发票，销售商品的公司使用国税发票。<br />
　　各地的费用会略有不同。</p>
<p>　　全部办理完成需要20-30天。</p>
<p>　　三)全程代理：<a href="http://www.98yyw.com/">北京代办营业执照</a><br />
                 我们是工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以全程代理公司注册业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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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企业名称中包含的行业类型或者经营特点该如何界定</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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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6 Feb 2012 10:43:24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公司注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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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是反映企业所从事的某一种活动。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使用的类别用语，能够使社会公众了解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即俗话所说企业应该“卖什么吆喝什么”。无论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在采购商品或选择合作伙伴时，一般也都是首先从企业名称去寻找对象。如要搬家找“搬家公司”。由此可见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具有一种商业广告性质。如果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与企业经营范围不一致，就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挂羊头卖狗肉”是不行的。因此企业名称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必须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企业名称也不应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如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称“国际旅行社”，从事国内贸易的企业不得称“国际贸易公司”。<a href="http://www.gongshangbanzhao.net/">北京工商注册</a>

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相关问题请查看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参考）或经营方式确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该字词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这里所说的国家行业分类标准，是指由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将社会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第一类都分别标有类别名称，如大类01代码的类别名称为农业，02代码的类别名称为林业。

企业应根据自己经营活动范围、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相适应的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即用该标准中类别名称栏或说明栏中的字词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也可用与上述栏目内容一致的字词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例如，从事书、报、杂志、音像制品出版活动的，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使用“出版”字样，或者直接使用XX报社、XX杂志社。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也可以使用反映企业经营特点的民间俗称，如“四川火锅”、“四川麻辣烫”、“花江狗肉”等。这些俗称虽然不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范用语，但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并能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特点。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活动分工越来越细，一些新的行业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出现，如土地整理、电子商务等。同时在行业用语的表述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一些国家（地区）使用的行业用语也会随之被国内企业借鉴，如“物业”、“置业”等用语，就是借鉴香港地区的房地产企业使用的字样。

企业经营活动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企业名称行业使用的类别用语应选择企业所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的行业类别名称。

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的行业过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使用概括性字词，如“经济开发”、“实业发展”等或在企业名称中不含有行业的内容。这种情况《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称为“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对使用这类名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即应当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 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上述（一）、（二）项规定是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第（三）项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是指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企业名称，其字号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不得与所有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近似。企业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表明该企业经营活动涵盖了所有行业。该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只要与某一行业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或近似，就可以认定为“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不予核准。
<a href="http://www.gongshangbanzhao.net/">北京代理办照</a>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行业之前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如“四川火锅”、“北京炸酱面”、“美国加州牛肉面”等。上述反映企业经营特点，使用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这类企业名称应冠以行政区划。如果不冠以行政区划，应符合相关的条件。

企业应慎重选择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如果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专项审批项目的，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有关审批文件。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可以不提交，但企业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有关批件，如不能提交，则预先核准名称无效，应另行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对此，企业在申请名称核准登记时，应考虑周全，以避免不必要地浪费劳动和时间。

近几年，由于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企业从单一经营转向了多种经营，出现了企业经营范围中的主营业务成了次要业务而次要业务却变成了主要业务的现象。在企业界，也出现了申请将名称中的行业改换成大行业名称甚至不要行业字词的要求。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选择大行业字词可以不特指，企业经营方向的调整不会影响到企业名称，这对一些大企业，特别是市场稳定实力雄厚的企业有有利的一面。而对于一些小企业，特别是新成立企业，却未必有益。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上，企业没有特长、没有一个突破口是很难打开局面的，如果片面追求大行业大牌头，往往淹没了自己的特长，失去了宣传自己的第一时机，同时失去了一批潜在的顾客，结果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如何选择，是否选择概括性语言或不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应根据各企业自身的情况，不能盲目追求大名称、大牌头。<a href="http://www.gongshangbanzhao.net/">北京代办执照</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是反映企业所从事的某一种活动。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使用的类别用语，能够使社会公众了解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即俗话所说企业应该“卖什么吆喝什么”。无论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在采购商品或选择合作伙伴时，一般也都是首先从企业名称去寻找对象。如要搬家找“搬家公司”。由此可见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具有一种商业广告性质。如果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与企业经营范围不一致，就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挂羊头卖狗肉”是不行的。因此企业名称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必须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企业名称也不应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如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称“国际旅行社”，从事国内贸易的企业不得称“国际贸易公司”。<a href="http://www.gongshangbanzhao.net/">北京工商注册</a></p>
<p>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相关问题请查看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参考）或经营方式确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该字词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这里所说的国家行业分类标准，是指由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将社会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第一类都分别标有类别名称，如大类01代码的类别名称为农业，02代码的类别名称为林业。</p>
<p>企业应根据自己经营活动范围、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相适应的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即用该标准中类别名称栏或说明栏中的字词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也可用与上述栏目内容一致的字词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例如，从事书、报、杂志、音像制品出版活动的，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使用“出版”字样，或者直接使用XX报社、XX杂志社。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也可以使用反映企业经营特点的民间俗称，如“四川火锅”、“四川麻辣烫”、“花江狗肉”等。这些俗称虽然不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范用语，但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并能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特点。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活动分工越来越细，一些新的行业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出现，如土地整理、电子商务等。同时在行业用语的表述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一些国家（地区）使用的行业用语也会随之被国内企业借鉴，如“物业”、“置业”等用语，就是借鉴香港地区的房地产企业使用的字样。</p>
<p>企业经营活动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企业名称行业使用的类别用语应选择企业所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的行业类别名称。</p>
<p>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的行业过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使用概括性字词，如“经济开发”、“实业发展”等或在企业名称中不含有行业的内容。这种情况《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称为“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对使用这类名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即应当符合以下所有条件：</p>
<p>（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p>
<p>（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 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p>
<p>（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p>
<p>上述（一）、（二）项规定是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第（三）项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是指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企业名称，其字号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不得与所有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近似。企业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表明该企业经营活动涵盖了所有行业。该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只要与某一行业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或近似，就可以认定为“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不予核准。<br />
<a href="http://www.gongshangbanzhao.net/">北京代理办照</a><br />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行业之前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如“四川火锅”、“北京炸酱面”、“美国加州牛肉面”等。上述反映企业经营特点，使用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这类企业名称应冠以行政区划。如果不冠以行政区划，应符合相关的条件。</p>
<p>企业应慎重选择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如果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专项审批项目的，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有关审批文件。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可以不提交，但企业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有关批件，如不能提交，则预先核准名称无效，应另行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对此，企业在申请名称核准登记时，应考虑周全，以避免不必要地浪费劳动和时间。</p>
<p>近几年，由于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企业从单一经营转向了多种经营，出现了企业经营范围中的主营业务成了次要业务而次要业务却变成了主要业务的现象。在企业界，也出现了申请将名称中的行业改换成大行业名称甚至不要行业字词的要求。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选择大行业字词可以不特指，企业经营方向的调整不会影响到企业名称，这对一些大企业，特别是市场稳定实力雄厚的企业有有利的一面。而对于一些小企业，特别是新成立企业，却未必有益。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上，企业没有特长、没有一个突破口是很难打开局面的，如果片面追求大行业大牌头，往往淹没了自己的特长，失去了宣传自己的第一时机，同时失去了一批潜在的顾客，结果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如何选择，是否选择概括性语言或不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应根据各企业自身的情况，不能盲目追求大名称、大牌头。<a href="http://www.gongshangbanzhao.net/">北京代办执照</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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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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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6 Feb 2012 10:41:08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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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table width="100%"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colspan="2">
<div>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div>
<div>一、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div>
<a href="http://www.bjbanzhao.net/">北京工商办照</a>
<div align="left">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div>
<div align="left">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div>
<div align="left">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div>
<div align="left">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div>
<div align="left">二、说明：</div>
<div align="left">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div>
<div align="left">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a href="http://www.bjbanzhao.net/">北京注册公司</a>在《委托代理人证明》的相应位置（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div>
<div align="left">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原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div>
<div align="left">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div>
<div align="left">5、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div>
<div align="left">6、本规范适用于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a href="http://www.bjbanzhao.net/">北京代办营业执照</a></div></td>
</tr>
</tbody>
</table>
&#16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table width="100%"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colspan="2">
<div>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div>
<div>一、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div>
<p><a href="http://www.bjbanzhao.net/">北京工商办照</a></p>
<div align="left">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div>
<div align="left">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div>
<div align="left">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div>
<div align="left">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div>
<div align="left">二、说明：</div>
<div align="left">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div>
<div align="left">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a href="http://www.bjbanzhao.net/">北京注册公司</a>在《委托代理人证明》的相应位置（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div>
<div align="left">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原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div>
<div align="left">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div>
<div align="left">5、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div>
<div align="left">6、本规范适用于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a href="http://www.bjbanzhao.net/">北京代办营业执照</a></div>
</td>
</tr>
</tbody>
</table>
<p>&nbsp;</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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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酒吧的注册与资金筹措</title>
		<link>http://www.315gongshang.net/gszc/221/</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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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6 Feb 2012 10:40:10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公司注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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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申请开办

申请开办就是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根据规定，成立新公司，必须由各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按业务性质分别向行业归口部门提出申请。从事一些专门经营的公司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批准。如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公司，还必须得到当地卫生部门的认可。申请酒吧开业时，应向这些部门提交开办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写明开办的宗旨、名称、地址、负责人的姓名、公司性质、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资金总额、职工人数、筹建日期以及其他需要写人的内容。
申请开业登记
在申请开办获得批准后，即可申请开业登记，根据有关规定，应在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指国家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批准核查登记的决定。
开业登记所要具备的条件:
◆与生产经营或者服务规模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a href="http://www.bjdflh.com.cn/">北京工商注册代理</a>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各称。
◆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主管部门或申请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公司章程。
◆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并填报《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登记范围

开业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名称、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经营种类、拄册资金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员和雇工人数等。

◆名称
它是指酒吧名字和字号。酒吧名称应反映其自身所属的行业，并具有专用性和排他性。因为名称一经核准登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与之混同或者假冒其名称。而且[font='"Times] ，已经核准登记名称，在同范围内的其他企业不得再使用这个名称。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姓名按照规定是指：独资经营的责任方人指投资者本人；合伙经营的负责人是指由全体股东成员推举的负责人。
◆经营地址
经营地址指企业固定的或者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有、县（区）、乡（锁）、村及街道的门牌地址。酒吧经营场地一经核准登记后，就是合法的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酒吧也不得随意改变生产场所和经营地址。

◆经营种类
经营种类是指独资经营、合伙的特许加盟或有限责任公司几种类型。独资企业是指人投资经营，它对企业的债务无限责任，即要承担债务的全部偿还能，并不以出资额为限。合伙经营指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合伙人对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指洒吧自有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额。它是酒吧财产的货币表现，同时反映了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规模。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指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根据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所占的比重人小，经营范围被分为主管项目和兼营项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就是法定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的领取
营业执照是仆记市批程序的最后一个环｝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填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 营业执照》 ，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和记录在案，同时出具企业核准登记通知书，通知被核准的公司。公司接通知后，法定代表人到登记主管机关领取执照，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签字备案手续。

登记注册 资金筹措
<a href="http://www.bjdflh.com.cn/">北京工商注册登记</a>
◆确立合法地位
酒吧只有进行登记，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确立合法的地位。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只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政策，在 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平竞争才能得到迅速发展和壮大。
◆确定合法权利和应承担义务
酒吧只有进行登记之后，才能确定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登记，取得合法经营凭证或法人资格，才能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开始企业的经营活动，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财产所有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分配权、企业名称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个人都不能侵犯。
引导经营行为健康发展
通过登记注册，国家加强了监督和管理，可以引导酒吧经营健康发展。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查处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就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酒吧进行登记，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可以指泞其生产经营话动，并帮助酒吧克服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盲目性和遇到的困难。
◆投资者自有资金利用
一些投资者不愿负债经营，所以立下开店创业的目标后，便自力更生储蓄，一直储到足够资金才开。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有无融资能力便是很次要的了。这种完全靠自已资金开业经营的方式，由于无需偿还债务，经营上较为轻松、主动，比较稳妥。但要筹集足够的开店资金，将会延迟开店创业的时间 。而且，由于多种原囚，两年前可能10万足够开店，而两年后的今天，则需要20万元才能开店，再加上别人捷足先登等原因，留给自已的机会可能会减少。
所以，一旦看准机会，自已也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开始着于去做。如果自已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只要有好机会，也可通过另外的途径融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投资者利用融资
在投资吝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其不足部分必须通过融资渠道解决，这种方式要冒一定的风险，因为以借贷方式筹集了部分开业资金以后，在开店的过程中，每月要在营业额中拨部分钱用来还债，除了本金以外，还要加上利息。所以，压力很大，但它的好处是可以减轻开业时的财务，可以提前实现目标。
融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
向银行借款，一定要充分考虑自己是否有偿债的能力，否则开业之后，很可能因为要支付利息而背上沉重的债务使经营无利可图，县至变成亏损。当然，即使有偿债能力和借贷来源，投资者也不能全部寄希望于借贷，必须先准备一笔自有资金。
借助别人的资金<a href="http://www.bjdflh.com.cn/">北京代办注册公司</a>
光靠借款就想盈利很不现实，如果有种生意可以完全利用别人的资金来经营就能获得得收益，还清贷款，那么这种生意必须是有很高的利润，而且经营者的手法十分高明。这种情况在以前的“卖方市场”时代可能行得通，但在现在这个竞争异常激烈产品供过于求的时代无异于方夜谭。如果投资者忽略自已的资金比例去贷款，则在资金周转方面，失败的风险大大增加 。根据经验表明，自有资金最好能占六成，否则经营就可能出现困难。]]></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申请开办</p>
<p>申请开办就是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根据规定，成立新公司，必须由各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按业务性质分别向行业归口部门提出申请。从事一些专门经营的公司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批准。如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公司，还必须得到当地卫生部门的认可。申请酒吧开业时，应向这些部门提交开办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写明开办的宗旨、名称、地址、负责人的姓名、公司性质、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资金总额、职工人数、筹建日期以及其他需要写人的内容。<br />
申请开业登记<br />
在申请开办获得批准后，即可申请开业登记，根据有关规定，应在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指国家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批准核查登记的决定。<br />
开业登记所要具备的条件:<br />
◆与生产经营或者服务规模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a href="http://www.bjdflh.com.cn/">北京工商注册代理</a><br />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br />
◆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各称。<br />
◆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br />
◆主管部门或申请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br />
◆公司章程。<br />
◆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br />
◆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br />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br />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并填报《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p>
<p>登记范围</p>
<p>开业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名称、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经营种类、拄册资金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员和雇工人数等。</p>
<p>◆名称<br />
它是指酒吧名字和字号。酒吧名称应反映其自身所属的行业，并具有专用性和排他性。因为名称一经核准登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与之混同或者假冒其名称。而且[font='"Times] ，已经核准登记名称，在同范围内的其他企业不得再使用这个名称。<br />
◆负责人姓名<br />
负责人姓名按照规定是指：独资经营的责任方人指投资者本人；合伙经营的负责人是指由全体股东成员推举的负责人。<br />
◆经营地址<br />
经营地址指企业固定的或者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有、县（区）、乡（锁）、村及街道的门牌地址。酒吧经营场地一经核准登记后，就是合法的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酒吧也不得随意改变生产场所和经营地址。</p>
<p>◆经营种类<br />
经营种类是指独资经营、合伙的特许加盟或有限责任公司几种类型。独资企业是指人投资经营，它对企业的债务无限责任，即要承担债务的全部偿还能，并不以出资额为限。合伙经营指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合伙人对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p>
<p>◆注册资金<br />
注册资金指洒吧自有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额。它是酒吧财产的货币表现，同时反映了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规模。</p>
<p>◆经营范围<br />
经营范围指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根据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所占的比重人小，经营范围被分为主管项目和兼营项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就是法定经营范围。</p>
<p>◆营业执照的领取<br />
营业执照是仆记市批程序的最后一个环｝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填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 营业执照》 ，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和记录在案，同时出具企业核准登记通知书，通知被核准的公司。公司接通知后，法定代表人到登记主管机关领取执照，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签字备案手续。</p>
<p>登记注册 资金筹措<br />
<a href="http://www.bjdflh.com.cn/">北京工商注册登记</a><br />
◆确立合法地位<br />
酒吧只有进行登记，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确立合法的地位。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只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政策，在 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平竞争才能得到迅速发展和壮大。<br />
◆确定合法权利和应承担义务<br />
酒吧只有进行登记之后，才能确定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登记，取得合法经营凭证或法人资格，才能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开始企业的经营活动，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财产所有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分配权、企业名称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个人都不能侵犯。<br />
引导经营行为健康发展<br />
通过登记注册，国家加强了监督和管理，可以引导酒吧经营健康发展。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查处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就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酒吧进行登记，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可以指泞其生产经营话动，并帮助酒吧克服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盲目性和遇到的困难。<br />
◆投资者自有资金利用<br />
一些投资者不愿负债经营，所以立下开店创业的目标后，便自力更生储蓄，一直储到足够资金才开。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有无融资能力便是很次要的了。这种完全靠自已资金开业经营的方式，由于无需偿还债务，经营上较为轻松、主动，比较稳妥。但要筹集足够的开店资金，将会延迟开店创业的时间 。而且，由于多种原囚，两年前可能10万足够开店，而两年后的今天，则需要20万元才能开店，再加上别人捷足先登等原因，留给自已的机会可能会减少。<br />
所以，一旦看准机会，自已也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开始着于去做。如果自已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只要有好机会，也可通过另外的途径融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br />
◆投资者利用融资<br />
在投资吝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其不足部分必须通过融资渠道解决，这种方式要冒一定的风险，因为以借贷方式筹集了部分开业资金以后，在开店的过程中，每月要在营业额中拨部分钱用来还债，除了本金以外，还要加上利息。所以，压力很大，但它的好处是可以减轻开业时的财务，可以提前实现目标。<br />
融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br />
向银行借款，一定要充分考虑自己是否有偿债的能力，否则开业之后，很可能因为要支付利息而背上沉重的债务使经营无利可图，县至变成亏损。当然，即使有偿债能力和借贷来源，投资者也不能全部寄希望于借贷，必须先准备一笔自有资金。<br />
借助别人的资金<a href="http://www.bjdflh.com.cn/">北京代办注册公司</a><br />
光靠借款就想盈利很不现实，如果有种生意可以完全利用别人的资金来经营就能获得得收益，还清贷款，那么这种生意必须是有很高的利润，而且经营者的手法十分高明。这种情况在以前的“卖方市场”时代可能行得通，但在现在这个竞争异常激烈产品供过于求的时代无异于方夜谭。如果投资者忽略自已的资金比例去贷款，则在资金周转方面，失败的风险大大增加 。根据经验表明，自有资金最好能占六成，否则经营就可能出现困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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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酒店如何登记注册，办理酒店营业执照的流程</title>
		<link>http://www.315gongshang.net/gszc/219/</link>
		<comments>http://www.315gongshang.net/gszc/219/#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18 Dec 2011 07:24:57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公司注册]]></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315gongshang.net/?p=219</guid>
		<description><![CDATA[<div>办理酒店营业执照的流程</div>
<div>核名所需材料：
1、 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strong><em><a href="http://www.98yyw.com/">北京工商注册</a></em></strong>）
2、 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 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
出来后去办理卫生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住宿、洗浴、电玩、儿童游乐等）
然后验资
凭工商所核发的查名核准单及银行询证函去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董事会决议
5、监事会决议
6、章程
7、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strong><em><a href="http://www.98yyw.com/"> 北京公司注册</a></em></strong>
8、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9、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0、验资报告
11、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资料齐全后报工商局审批 ，随后核发营业执照好了后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准备材料
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提出登记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表及其他附表，并如实填写有关内容
三、报送税务登记表，审查税务登记表及提供有关文件及证件
四、案头核审并审批
五、打印税务登记证并领取税务登记证
最后是去申请一般纳税人（大规模酒店必需的<strong><em><a href="http://www.98yyw.com/">北京代办营业执照</a></em></strong>）
去消防部门获取消防审核意见书
还要办理核准收取外汇兑换许可证 物价证
环保审核意见书</div>]]></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办理酒店营业执照的流程</div>
<div>核名所需材料：<br />
1、 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strong><em><a href="http://www.98yyw.com/">北京工商注册</a></em></strong>）<br />
2、 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br />
3、 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br />
出来后去办理卫生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住宿、洗浴、电玩、儿童游乐等）<br />
然后验资<br />
凭工商所核发的查名核准单及银行询证函去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br />
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br />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br />
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br />
3、股东会决议<br />
4、董事会决议<br />
5、监事会决议<br />
6、章程<br />
7、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strong><em><a href="http://www.98yyw.com/"> 北京公司注册</a></em></strong><br />
8、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br />
9、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br />
10、验资报告<br />
11、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br />
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br />
资料齐全后报工商局审批 ，随后核发营业执照好了后办理税务登记证<br />
一、准备材料<br />
所需材料：<br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br />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br />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br />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br />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br />
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br />
二、提出登记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表及其他附表，并如实填写有关内容<br />
三、报送税务登记表，审查税务登记表及提供有关文件及证件<br />
四、案头核审并审批<br />
五、打印税务登记证并领取税务登记证<br />
最后是去申请一般纳税人（大规模酒店必需的<strong><em><a href="http://www.98yyw.com/">北京代办营业执照</a></em></strong>）<br />
去消防部门获取消防审核意见书<br />
还要办理核准收取外汇兑换许可证 物价证<br />
环保审核意见书</div>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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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网店或需工商注册</title>
		<link>http://www.315gongshang.net/gszc/217/</link>
		<comments>http://www.315gongshang.net/gszc/217/#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18 Dec 2011 07:22:18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公司注册]]></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315gongshang.net/?p=217</guid>
		<description><![CDATA[<h1 id="news_title_print"><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六方热议“网店或需工商注册”？</span></h1>
<div></div>
<div id="news_content_print">
<div id="txtcontent">

　　1月22日广州某媒<span style="color: #000000;">体发布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预计在今年3月15日前夕颁布实施。”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一阵轩然大波，针对“网店或需工商注册引起的争议”，工商部门、运营商、网店卖家、买家、媒体、律师也纷纷给予了正面的回答和分析<strong><em><a href="http://www.gongshangbanzhao.net/">北京工商注册</a></em></strong>。

争议一：何谓“具备条件”？
争议二：登记注册能解决网络交易的问题吗？
争议三：注册后就要缴税，网上东西贵了谁还买？</span>

<strong>六方态度</strong>

<strong>　　</strong><strong><span style="color: #16387c;">第一、C2C运营商：《办法》实施利大于弊</span></strong>

<span style="color: #000000;">　国内C2C大平台的运营商都有比较严格的进入门槛、保障体系和监控体系，但仍苦于“网上交易对网店如何管理？如何保障网上购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办法》的实施能结束网络交易的法律空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骗子的活动空间，提高网络交易诚信度，有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得到了一些大网站的肯定。</span>

<span style="color: #000000;">　　但《办法》的实施在使得网店质量有所提升的情况下也必将会导致不少网店会面临关门倒闭。从2003年以来淘宝店铺数量每年以成倍的速度增长，店铺的规模、层次有所不同，对《办法》的接受和承受能力也会有所不同。运营商们自然也不想因此失去众多的优质商户和客源。</span>

<strong><span style="color: #16387c;">第二、店网卖家对《办法》可操作性产生质疑</span></strong>

<span style="color: #000000;"><strong>质疑一：</strong>工商部门除了收费之外，有什么具体措施对实名注册并与同样实名的银行账户捆绑的网店进行所谓的“监管”呢？买卖纠纷会隔着灶台上炕不找我们所依托开店的淘宝网而隔山跨海的找到工商局吗？如果北京买家从上海买的货，请问是找哪里的工商部门啊，怎么找啊？电话联系？信件联系？千里迢迢登门拜访？纠纷牵扯的两地之间工商部门公文旅行？……《办法》先要论证一下可操作性吧？如果没有可操作性，为什么要出来监管呢<strong><em><a href="http://www.gongshangbanzhao.net/">北京代理办照</a></em></strong>？</span>

<span style="color: #000000;">　　<strong>质疑二：</strong>通过看新闻了解到此《办法》是征求意见稿，目前该意见稿正在全国工商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可是工商的工作人员中有谁在网上卖过东西？再有，即使卖家认为实行实名制也可以，但如果办工商执照收税不合国情。如果交易额在月5万以上的可以考虑施行办理执照，而以下的应该要鼓励发展，免一切费用，只要求实名监管，相关部门一定要考虑这个建议。

<strong><span style="color: #16387c;">第三、买家对工商部门介入管理有忧虑</span></strong></span>

<span style="color: #000000;"><strong>忧虑一：</strong>对于网购，工商部门对于网店进行管理是好事，可是如何管理，是我心中的疑问？如果，我买的商品出了问题，我是在当地的工商局投诉呢，还是在卖家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呢？两地的工商部门谁愿意管呢？如果两地工商局相互推卸责任怎么办，网上不还依然是假货横行。</span>

<span style="color: #000000;">　　<strong>忧虑二：</strong>如果以实名制为前提要求商家注册，缴纳增值税，卖家必将提高商品的价格将税收转嫁到我们身上，这样一来，受损失的是我们买家！</span>

<span style="color: #000000;">　<strong>　第四、律师：应致力弥补立法空白</strong></span>

<span style="color: #000000;">　　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隋永华表示：目前对网店如何管理，如何保障网上购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在我国仍是一个法律空白。此次，该草案若能颁布实施，将有望弥补我国网络交易法律空白，为《电子商务法》的起草颁布实施迈出了坚实的一步。</span>

<span style="color: #000000;">　　隋永华律师表示：该草案中有很多条款在具体实施中，仍需进一步明确。比如，《暂行办法》属于行政规章，实施过程中如何处理与深圳、上海、辽宁等部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效力问题。另外，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哪些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哪些只需要进行实名制注册以及实名制注册向工商注册登记的转换等。</span>

<span style="color: #000000;">　　<strong>第五、媒体声音：网上网下都应有秩序</strong></span>

<span style="color: #000000;">　　中国广播网：对于网络上的交易规管，肯定是需要规范，这样能杜绝网络欺诈的行为；但也有一些担心，如果管得太严可能会抑制一些比较小型的电子网上商店的发展。这些网店之所以低价吸引这么多客户，在过去的时间发展这么快，很大一个经营的模式是利润很低，价格很低。今年价格成本增加会打击很多人加入电子商务的积极性。</span>

<span style="color: #000000;">　　新民晚报毛建国：市场经济自由的另一面是秩序，网络经济不实名注册，对实体经济是不公平的。个人实体店需要缴税而个人网店却免税，这不符合纳税体制，个人网店实名注册势在必行。

解放日报任罛：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社会已基本认可网店实施工商登记为大势所趋。但之所以每次消息出来都有店主担忧，证明网店工商登记在实施方法上仍有疏漏。因此，先听一听网络经营者对工商登记的建议，恐怕比为网络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制定一个时间节点更加重要。

<strong><span style="color: #000000;">第六、工商总局正面回应：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办法尚在调研论证</span></strong></span>

<span style="color: #000000;">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曾：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既要有中国特色，也必须符合国际网络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点就是要依法依规准入。其目的“绝对是方便网络的发展，是鼓励网络的发展”“既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也确保网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strong><em><a href="http://www.gongshangbanzhao.net/">北京代办执照</a></em></strong>！</span>

<span style="color: #000000;">　　<strong><span style="color: #16387c;">中国工商注册网</span>评<span style="color: #000000;">论：</span><span style="color: #000000;"><strong>网店实行工商注册 任重而道远
</strong>
</span></strong><span style="color: #000000;">自2003年淘宝成立以来，C2C平台每年销售额就以成倍的速度增长，其注册数、交易额均已过亿，但“网络交易”始终存在法律上的空白。经历了7年的磨练，C2C平台已经逐步成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高潮。在这个时候拟定推出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一经推出引起些许争议也是必然结果。路漫漫其修远兮，“网店工商注册”想要尽快执行还存在着太多问题。“网店工商注册”流程是大部分网店很难做到的，工商部门只有在多调查的前提下才能推出完善的相关政策法规，而不再是所谓的“暂行办法”！</span></span>

</div>
</div>]]></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h1 id="news_title_print"><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六方热议“网店或需工商注册”？</span></h1>
<div></div>
<div id="news_content_print">
<div id="txtcontent">
<p>　　1月22日广州某媒<span style="color: #000000;">体发布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预计在今年3月15日前夕颁布实施。”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一阵轩然大波，针对“网店或需工商注册引起的争议”，工商部门、运营商、网店卖家、买家、媒体、律师也纷纷给予了正面的回答和分析<strong><em><a href="http://www.gongshangbanzhao.net/">北京工商注册</a></em></strong>。</p>
<p>争议一：何谓“具备条件”？<br />
争议二：登记注册能解决网络交易的问题吗？<br />
争议三：注册后就要缴税，网上东西贵了谁还买？</span></p>
<p><strong>六方态度</strong></p>
<p><strong>　　</strong><strong><span style="color: #16387c;">第一、C2C运营商：《办法》实施利大于弊</span></strong></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　国内C2C大平台的运营商都有比较严格的进入门槛、保障体系和监控体系，但仍苦于“网上交易对网店如何管理？如何保障网上购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办法》的实施能结束网络交易的法律空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骗子的活动空间，提高网络交易诚信度，有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得到了一些大网站的肯定。</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　　但《办法》的实施在使得网店质量有所提升的情况下也必将会导致不少网店会面临关门倒闭。从2003年以来淘宝店铺数量每年以成倍的速度增长，店铺的规模、层次有所不同，对《办法》的接受和承受能力也会有所不同。运营商们自然也不想因此失去众多的优质商户和客源。</span></p>
<p><strong><span style="color: #16387c;">第二、店网卖家对《办法》可操作性产生质疑</span></strong></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strong>质疑一：</strong>工商部门除了收费之外，有什么具体措施对实名注册并与同样实名的银行账户捆绑的网店进行所谓的“监管”呢？买卖纠纷会隔着灶台上炕不找我们所依托开店的淘宝网而隔山跨海的找到工商局吗？如果北京买家从上海买的货，请问是找哪里的工商部门啊，怎么找啊？电话联系？信件联系？千里迢迢登门拜访？纠纷牵扯的两地之间工商部门公文旅行？……《办法》先要论证一下可操作性吧？如果没有可操作性，为什么要出来监管呢<strong><em><a href="http://www.gongshangbanzhao.net/">北京代理办照</a></em></strong>？</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　　<strong>质疑二：</strong>通过看新闻了解到此《办法》是征求意见稿，目前该意见稿正在全国工商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可是工商的工作人员中有谁在网上卖过东西？再有，即使卖家认为实行实名制也可以，但如果办工商执照收税不合国情。如果交易额在月5万以上的可以考虑施行办理执照，而以下的应该要鼓励发展，免一切费用，只要求实名监管，相关部门一定要考虑这个建议。</p>
<p><strong><span style="color: #16387c;">第三、买家对工商部门介入管理有忧虑</span></strong></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strong>忧虑一：</strong>对于网购，工商部门对于网店进行管理是好事，可是如何管理，是我心中的疑问？如果，我买的商品出了问题，我是在当地的工商局投诉呢，还是在卖家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呢？两地的工商部门谁愿意管呢？如果两地工商局相互推卸责任怎么办，网上不还依然是假货横行。</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　　<strong>忧虑二：</strong>如果以实名制为前提要求商家注册，缴纳增值税，卖家必将提高商品的价格将税收转嫁到我们身上，这样一来，受损失的是我们买家！</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　<strong>　第四、律师：应致力弥补立法空白</strong></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　　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隋永华表示：目前对网店如何管理，如何保障网上购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在我国仍是一个法律空白。此次，该草案若能颁布实施，将有望弥补我国网络交易法律空白，为《电子商务法》的起草颁布实施迈出了坚实的一步。</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　　隋永华律师表示：该草案中有很多条款在具体实施中，仍需进一步明确。比如，《暂行办法》属于行政规章，实施过程中如何处理与深圳、上海、辽宁等部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效力问题。另外，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哪些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哪些只需要进行实名制注册以及实名制注册向工商注册登记的转换等。</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　　<strong>第五、媒体声音：网上网下都应有秩序</strong></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　　中国广播网：对于网络上的交易规管，肯定是需要规范，这样能杜绝网络欺诈的行为；但也有一些担心，如果管得太严可能会抑制一些比较小型的电子网上商店的发展。这些网店之所以低价吸引这么多客户，在过去的时间发展这么快，很大一个经营的模式是利润很低，价格很低。今年价格成本增加会打击很多人加入电子商务的积极性。</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　　新民晚报毛建国：市场经济自由的另一面是秩序，网络经济不实名注册，对实体经济是不公平的。个人实体店需要缴税而个人网店却免税，这不符合纳税体制，个人网店实名注册势在必行。</p>
<p>解放日报任罛：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社会已基本认可网店实施工商登记为大势所趋。但之所以每次消息出来都有店主担忧，证明网店工商登记在实施方法上仍有疏漏。因此，先听一听网络经营者对工商登记的建议，恐怕比为网络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制定一个时间节点更加重要。</p>
<p><strong><span style="color: #000000;">第六、工商总局正面回应：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办法尚在调研论证</span></strong></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曾：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既要有中国特色，也必须符合国际网络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点就是要依法依规准入。其目的“绝对是方便网络的发展，是鼓励网络的发展”“既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也确保网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strong><em><a href="http://www.gongshangbanzhao.net/">北京代办执照</a></em></strong>！</span></p>
<p><span style="color: #000000;">　　<strong><span style="color: #16387c;">中国工商注册网</span>评<span style="color: #000000;">论：</span><span style="color: #000000;"><strong>网店实行工商注册 任重而道远<br />
</strong><br />
</span></strong><span style="color: #000000;">自2003年淘宝成立以来，C2C平台每年销售额就以成倍的速度增长，其注册数、交易额均已过亿，但“网络交易”始终存在法律上的空白。经历了7年的磨练，C2C平台已经逐步成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高潮。在这个时候拟定推出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一经推出引起些许争议也是必然结果。路漫漫其修远兮，“网店工商注册”想要尽快执行还存在着太多问题。“网店工商注册”流程是大部分网店很难做到的，工商部门只有在多调查的前提下才能推出完善的相关政策法规，而不再是所谓的“暂行办法”！</span></span></p>
</div>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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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内资企业可以由外籍身份人员经营吗？</title>
		<link>http://www.315gongshang.net/gszc/215/</link>
		<comments>http://www.315gongshang.net/gszc/215/#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18 Dec 2011 07:20:09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公司注册]]></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315gongshang.net/?p=215</guid>
		<description><![CDATA[问：内资企业可以由外籍身份人员经营吗<strong><em><a href="http://www.bjbanzhao.net/">北京工商办照</a></em></strong>？



根据你的问题，我们专门咨询了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

在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strong><em><a href="Http://www.bjbanzhao.net/">北京注册公司</a></em></strong>：

1、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注册资本金现金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申报人或其留学人员创业团队出资的现金资产额度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strong><em><a href="http://www.bjbanzhao.net/">北京代办营业执照</a></em></strong>；

4、申报人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0年1月1日以后。]]></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问：内资企业可以由外籍身份人员经营吗<strong><em><a href="http://www.bjbanzhao.net/">北京工商办照</a></em></strong>？</p>
<p>根据你的问题，我们专门咨询了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p>
<p>在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strong><em><a href="Http://www.bjbanzhao.net/">北京注册公司</a></em></strong>：</p>
<p>1、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p>
<p>2、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p>
<p>3、企业注册资本金现金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申报人或其留学人员创业团队出资的现金资产额度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strong><em><a href="http://www.bjbanzhao.net/">北京代办营业执照</a></em></strong>；</p>
<p>4、申报人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0年1月1日以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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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企业名称申请登记注册</title>
		<link>http://www.315gongshang.net/gszc/213/</link>
		<comments>http://www.315gongshang.net/gszc/213/#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18 Dec 2011 07:18:22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公司注册]]></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315gongshang.net/?p=213</guid>
		<description><![CDATA[一、<strong>企业名称</strong>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strong><em><a href="http://www.bjdflh.com.cn/">北京工商注册代理</a></em></strong>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span style="color: #0000ff;"><strong>行政法规</strong></span>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strong><em><a href="http://www.bjdflh.com.cn/">北京工商注册登记</a></em></strong>

5、企业<strong><span style="color: #0000ff;">营业执照</span></strong>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二、企业<strong><span>名称核准</span></strong>所需提供的材料：<strong><em><a href="http://www.bjdflh.com.cn/">北京代办注册公司</a></em></strong>



1. 委托书原件；

2. 预取新公司名称（1-5）；

3 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加盖公章)。]]></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一、<strong>企业名称</strong>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p>
<p>(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strong><em><a href="http://www.bjdflh.com.cn/">北京工商注册代理</a></em></strong></p>
<p>(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p>
<p>(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p>
<p>(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p>
<p>(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p>
<p>(6)、其他法律、<span style="color: #0000ff;"><strong>行政法规</strong></span>规定禁止的。</p>
<p>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p>
<p>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p>
<p>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strong><em><a href="http://www.bjdflh.com.cn/">北京工商注册登记</a></em></strong></p>
<p>5、企业<strong><span style="color: #0000ff;">营业执照</span></strong>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p>
<p>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p>
<p>(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p>
<p>(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p>
<p>(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p>
<p>(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p>
<p>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p>
<p>二、企业<strong><span>名称核准</span></strong>所需提供的材料：<strong><em><a href="http://www.bjdflh.com.cn/">北京代办注册公司</a></em></strong></p>
<p>1. 委托书原件；</p>
<p>2. 预取新公司名称（1-5）；</p>
<p>3 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加盖公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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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问题剖析</title>
		<link>http://www.315gongshang.net/sjpg/209/</link>
		<comments>http://www.315gongshang.net/sjpg/209/#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09 Dec 2011 14:42:54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审计评估验资]]></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315gongshang.net/?p=209</guid>
		<description><![CDATA[　　现代内部审计的本质是一项独立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无论发挥何种职能，承担何种角色，独立性都是内部审计的根本保证。内部审计在保证与咨询服务中对独立性的要求并不相同，咨询活动可能损害保证职能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在现代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改进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加强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监督。
　　关键词：内部审计；独立性；咨询；审计委员会

　　一、审计的独立性本质界定

　　独立性是审计（包括内部审计）的灵魂和本质，尽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同作用，但独立性却是两种职业的共同要求。“独立性和客观性构成了内部审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是内部审计职业化进程中的奠基石”。虽然，“独立性问题对内部审计总是一个难题，它总是需要向组织内的某个人报告，因而缺乏公共会计师所具有的最终层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如果向企业内部的适当权力层报告，那么它能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并有效发挥作用”（Mautz，1964）。尽管由于内部审计与组织之间天然的“血缘纽带”和利益关系，内部审计独立性一度被内审外包热衷者频繁炒作和指责，成为内部审计职业难言的痛处，但这并不能抹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价值。“内部审计所应具备的独立、客观的特质依然是内部审计职能发挥的基本前提”（王光远，2007）。“独立性”这个概念，反映了内部审计的本质特征，其内涵随着内部审计职能的拓展而丰富。IIA自2002年1月起启动新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最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其所界定的内部审计职能发生了嬗变，内部审计成为“一项为了增加价值和改善运营所进行的独立的、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IIA，2001）。内部审计职能已由传统的监督与评价向确认（保证）和咨询发展。“独立性是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公正、或免除偏见地从事审计活动的先决条件，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陈汉文，1994），也是促进完善公司治理、改善组织经营绩效、实现组织目标、最大限度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在全球范围内改善公司治理的浪潮中，内部审计人员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机遇，如日益复杂和普及的技术、对新技能的需求、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扩大服务范围的需求、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及全球化。内部审计人员正在制定新的战略来应对这些挑战，更加主动地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改变内部审计模式”。多样化服务的提供和内部审计模式的改变，严重威胁着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于是，这已不是一个概念性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而是一个职业化进程中急待加强管理的问题。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IIA《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2001）的“属性准则1100号”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现代内部审计的本质是一项独立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无论发挥何种职能，承担何种角色，独立性都是内部审计的根本保证。内部审计在保证与咨询服务中对独立性的要求并不相同，咨询活动可能损害保证职能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在现代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改进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加强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监督。<br />
　　关键词：内部审计；独立性；咨询；审计委员会</p>
<p>　　一、审计的独立性本质界定</p>
<p>　　独立性是审计（包括内部审计）的灵魂和本质，尽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同作用，但独立性却是两种职业的共同要求。“独立性和客观性构成了内部审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是内部审计职业化进程中的奠基石”。虽然，“独立性问题对内部审计总是一个难题，它总是需要向组织内的某个人报告，因而缺乏公共会计师所具有的最终层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如果向企业内部的适当权力层报告，那么它能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并有效发挥作用”（Mautz，1964）。尽管由于内部审计与组织之间天然的“血缘纽带”和利益关系，内部审计独立性一度被内审外包热衷者频繁炒作和指责，成为内部审计职业难言的痛处，但这并不能抹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价值。“内部审计所应具备的独立、客观的特质依然是内部审计职能发挥的基本前提”（王光远，2007）。“独立性”这个概念，反映了内部审计的本质特征，其内涵随着内部审计职能的拓展而丰富。IIA自2002年1月起启动新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最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其所界定的内部审计职能发生了嬗变，内部审计成为“一项为了增加价值和改善运营所进行的独立的、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IIA，2001）。内部审计职能已由传统的监督与评价向确认（保证）和咨询发展。“独立性是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公正、或免除偏见地从事审计活动的先决条件，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陈汉文，1994），也是促进完善公司治理、改善组织经营绩效、实现组织目标、最大限度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重要基础和保证。</p>
<p>　　“在全球范围内改善公司治理的浪潮中，内部审计人员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机遇，如日益复杂和普及的技术、对新技能的需求、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扩大服务范围的需求、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及全球化。内部审计人员正在制定新的战略来应对这些挑战，更加主动地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改变内部审计模式”。多样化服务的提供和内部审计模式的改变，严重威胁着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于是，这已不是一个概念性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而是一个职业化进程中急待加强管理的问题。</p>
<p>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p>
<p>　　IIA《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2001）的“属性准则1100号”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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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title>
		<link>http://www.315gongshang.net/zcfg/207/</link>
		<comments>http://www.315gongshang.net/zcfg/207/#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09 Dec 2011 14:40:24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政策法规]]></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315gongshang.net/?p=207</guid>
		<description><![CDATA[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开、统一、效能的原则，并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

第五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经国务院批准的设定减税、免税等事项除外。

第六条 县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

县以下税务机关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制定规则　　

第七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不得称 “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或“批复”。

上级税务机关针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复，需要抄送本辖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并使用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第八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内容需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主体、权利义务、具体规范、操作程序、施行日期或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内容具体、明确，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条 除内容复杂的外，税收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分章、节。

需要分章、节、条、款、项、目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章、节应当有标题，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加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圆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十一条 上级税务机关需要下级税务机关对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补充规定的，可以授权下级税务机关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被授权税务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二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不得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授予本级机关的内设机构或下级税务机关。

第十三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十四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对公布后不立即施行有碍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授权对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补充规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可与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时间相同。　　

第三章 制定程序　　　　

第十五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制定机关负责人指定牵头起草部门。

第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部门或人员（以下简称法规部门）负责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未经法规部门审核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厅（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

第十七条 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必要时，起草部门应当邀请法规部门一并听取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网上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八条 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列举将被该文件废止的文件的名称、文号及条款。

同一事项已由多个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规定，起草部门在起草同类文件时，应当对有关文件进行归并、整合。

第十九条 形成起草文本后，起草部门应当将起草文本送交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

送交审核的起草文本，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

起草文本内容涉及征管业务及其工作流程的，应当于送交审核前会签征管科技部门；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工作的，应当于送交审核前一并会签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起草部门将起草文本送交审核时，应一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与可行性、起草过程、对起草文本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日常清理结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制定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必要时，提供纸质或电子文本。

（三）会签单位及其他被听取意见单位的意见及采纳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对内容简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在征求意见、提供材料等方面可以从简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从简适用第二十条的，必须提供起草说明。

第二十二条 法规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起草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核：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

（二）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有关制定规则的要求；

（三）是否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并对采纳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三条 法规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和相关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一）认为起草部门应当补充听取意见，或者对已征求的重大分歧意见采纳情况没有合理说明的，退回起草部门补充听取意见或作出进一步说明；

（二）认为起草文本存在问题，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认为起草文本没有问题的，提出无异议审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审核无异议，或者虽有不同意见但经过协商已与起草部门达成一致的，法规部门应当在签署同意意见后，按公文处理程序报局领导签发。

第二十五条 对审核中存在不同意见且经过协商仍存在意见分歧的起草文本，法规部门应当将书面审核意见和起草文本一并退回起草部门，由起草部门将各方意见、理由及相关材料报局领导进行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涉税文件，省以下税务机关代地方人大、政府起草涉税文件，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将起草文本或会签文本送交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二十七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领导签发，以公告形式公布，并及时在本级政府公报、税务部门公报、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在政府网站、税务机关网站上刊登。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公布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场所和公共场所通过公告栏或宣传材料等形式，及时公布其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八条 制定机关的起草部门和法规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情况。

对实施机关或税务行政相对人反映问题的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备案审查　　

第二十九条 省以下（含本级）税务机关应当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备案税收规范性文件，于每年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本年度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第三十条 报送备案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填写《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表》，并报送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

第三十一条 上一级税务机关的法规部门具体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审查监督和纠正违规等工作。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法规部门审查其职能范围内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限向法规部门送交审查意见。

第三十二条 上一级税务机关对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二）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是否违背制定规则或制定程序；

（四）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经审查，税收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其规定明显不适当的，由上一级税务机关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

制定机关应当按期纠正，并于责令纠正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报告上一级税务机关。

第三十四条 对不报送备案或不按时报送备案的税务机关，由上一级税务机关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条 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收规范性文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向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有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异议处理的制度、]]></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第一章 总 则　　</p>
<p>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p>
<p>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p>
<p>第三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p>
<p>第四条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开、统一、效能的原则，并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p>
<p>第五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经国务院批准的设定减税、免税等事项除外。</p>
<p>第六条 县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p>
<p>县以下税务机关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p>
<p>第二章 制定规则　　</p>
<p>第七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不得称 “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或“批复”。</p>
<p>上级税务机关针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复，需要抄送本辖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并使用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p>
<p>第八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内容需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主体、权利义务、具体规范、操作程序、施行日期或有效期限等内容。</p>
<p>第九条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内容具体、明确，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具有可操作性。</p>
<p>第十条 除内容复杂的外，税收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分章、节。</p>
<p>需要分章、节、条、款、项、目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章、节应当有标题，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加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圆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p>
<p>第十一条 上级税务机关需要下级税务机关对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补充规定的，可以授权下级税务机关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p>
<p>被授权税务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p>
<p>第十二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p>
<p>制定机关不得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授予本级机关的内设机构或下级税务机关。</p>
<p>第十三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p>
<p>第十四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p>
<p>对公布后不立即施行有碍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p>经授权对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补充规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可与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时间相同。　　</p>
<p>第三章 制定程序　　　　</p>
<p>第十五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制定机关负责人指定牵头起草部门。</p>
<p>第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部门或人员（以下简称法规部门）负责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p>
<p>未经法规部门审核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厅（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p>
<p>第十七条 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必要时，起草部门应当邀请法规部门一并听取意见。</p>
<p>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网上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p>
<p>第十八条 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列举将被该文件废止的文件的名称、文号及条款。</p>
<p>同一事项已由多个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规定，起草部门在起草同类文件时，应当对有关文件进行归并、整合。</p>
<p>第十九条 形成起草文本后，起草部门应当将起草文本送交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p>
<p>送交审核的起草文本，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p>
<p>起草文本内容涉及征管业务及其工作流程的，应当于送交审核前会签征管科技部门；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工作的，应当于送交审核前一并会签相关业务主管部门。</p>
<p>第二十条 起草部门将起草文本送交审核时，应一并提供下列材料：</p>
<p>（一）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与可行性、起草过程、对起草文本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日常清理结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
<p>（二）制定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必要时，提供纸质或电子文本。</p>
<p>（三）会签单位及其他被听取意见单位的意见及采纳情况。</p>
<p>（四）其他相关材料。</p>
<p>第二十一条 对内容简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在征求意见、提供材料等方面可以从简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p>
<p>从简适用第二十条的，必须提供起草说明。</p>
<p>第二十二条 法规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起草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核：</p>
<p>（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p>
<p>（二）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有关制定规则的要求；</p>
<p>（三）是否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并对采纳情况作出说明。</p>
<p>第二十三条 法规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和相关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审核意见：</p>
<p>（一）认为起草部门应当补充听取意见，或者对已征求的重大分歧意见采纳情况没有合理说明的，退回起草部门补充听取意见或作出进一步说明；</p>
<p>（二）认为起草文本存在问题，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p>
<p>（三）认为起草文本没有问题的，提出无异议审核意见。</p>
<p>第二十四条 经审核无异议，或者虽有不同意见但经过协商已与起草部门达成一致的，法规部门应当在签署同意意见后，按公文处理程序报局领导签发。</p>
<p>第二十五条 对审核中存在不同意见且经过协商仍存在意见分歧的起草文本，法规部门应当将书面审核意见和起草文本一并退回起草部门，由起草部门将各方意见、理由及相关材料报局领导进行协调或裁定。</p>
<p>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涉税文件，省以下税务机关代地方人大、政府起草涉税文件，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将起草文本或会签文本送交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p>
<p>第二十七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领导签发，以公告形式公布，并及时在本级政府公报、税务部门公报、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在政府网站、税务机关网站上刊登。</p>
<p>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公布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场所和公共场所通过公告栏或宣传材料等形式，及时公布其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p>
<p>第二十八条 制定机关的起草部门和法规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情况。</p>
<p>对实施机关或税务行政相对人反映问题的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p>
<p>第四章 备案审查　　</p>
<p>第二十九条 省以下（含本级）税务机关应当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备案税收规范性文件，于每年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本年度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目录。</p>
<p>第三十条 报送备案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填写《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表》，并报送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p>
<p>第三十一条 上一级税务机关的法规部门具体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审查监督和纠正违规等工作。</p>
<p>业务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法规部门审查其职能范围内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限向法规部门送交审查意见。</p>
<p>第三十二条 上一级税务机关对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p>
<p>（一）是否超越法定权限；</p>
<p>（二）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p>
<p>（三）是否违背制定规则或制定程序；</p>
<p>（四）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p>
<p>第三十三条 经审查，税收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其规定明显不适当的，由上一级税务机关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p>
<p>制定机关应当按期纠正，并于责令纠正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报告上一级税务机关。</p>
<p>第三十四条 对不报送备案或不按时报送备案的税务机关，由上一级税务机关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p>
<p>第三十五条 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收规范性文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向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p>
<p>有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异议处理的制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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